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营业执照、公章
发改立项
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质量监督登记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
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起重机械设备拆除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注:审批环节涉及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的审批事项,在发改立项之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董事、监事、财务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司住所证明;

法人、股东需要人脸识别验证及签字。

备注:1.分公司必须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2.搜索: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必须需要三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即办件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商事登记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姚凤秋、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3770;0435-7643008

发改立项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章。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谢志宇、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18543542788;0435-7643008

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申请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选址意见书报审表;

3.现状地形图(按照柳河县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绘制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

4.选址论证报告(需要省建设厅选址的特殊建设项目需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其他项目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4.营业执照;

5.可研报告;

6.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证明。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姜辉、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22207;0435-76430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报审表;

2.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 现状地形图(按照柳河县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绘制的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出让土地);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出让土地);

5.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及附图;

6.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7.锅炉房、加油站、加气站等建设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

8.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地块控制详细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3.勘测定界图(国土局测绘中心4张);

4.出库单.出库成本表(各一份);

5.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权属来源;

8.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房照原价);

9.发改委文件(附带基建计划表);

10.政府会议纪要 备注:(如有出库成本就不需提供土地证、房照)。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姜辉、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22207;0435-764300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审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A3规格的报建图及电子版数据文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纸、竖向图纸及电子版数据文件);

4.涉及到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具有日照分析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

5.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

6.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及设计说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7.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政工程);

8.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市政工程)。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书;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示原件,存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出示投标书和上岗证原件进行核实并封存);

7.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出示登记备案证)数量、型号;

8.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三通一平”情况说明;

9.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交纳证明(出示保单或工伤参保证明(存原件)、发票原件(存复印件));

10.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11.其它需要备案材料。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原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及其单位资质(复印件);

5.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表(原件);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组织机构及人员从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7.六大责任主体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8.六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原件);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监督书(原件)。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人)。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一、申报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结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表);

3.发改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含核准、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光盘(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件);

5.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项目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论证报告(新建用,补办不用);

6.申请减免建设或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还应提交符合享受国家减免政策规定项目的有效认定文件;

7.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材料:

1.施工、监理、设计、 勘察合同;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

6.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9.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11.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含建设单位缴费凭证);

1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邮箱下载);

13.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或能够证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1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5.人社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交费证明(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6.发改委批准文件;

17.监理合同备案表;

18.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监管平台网上打印);

19.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监管平台网上打印,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小印鉴,一份);

20.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

注:1.第 1-4、6-11、14项材料已在质量监督登记及安全措施备案环节提交原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2.第15项需与第13项一同上传到监管平台;

3.部分表格模板可登陆邮箱lhzjck@163.com,密码7215509,红旗邮件中自行下载。

二、办理程序: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登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jst.jl.gov.cn),进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登记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备案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安全备案管理和施工许可管理子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向县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窗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填写《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并一次性告知。对于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窗口人员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并符合法定要求,当场进行初审通过。若信息不一致,或不满足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业务科室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6.住建窗口人员通过平台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审批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

3.安装单位的相关证件;

4.安装方案;

5.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6.安装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合同;

8.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位置示意图;

9.起重机械设备基础相关技术资料【含:混凝土相关报告、钢筋机械性能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钢筋、模板等)】;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起重机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报审表;

2.房地产测绘技术报告(原件);

3.竣工测绘报告(平面测绘、管线综合);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申请理由,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筑设计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其他需说明事项等);

5.已经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项目,办理规划核实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住建局窗口受理;

3.住建局窗口后台对资料进行审核;

4.住建局窗口后台对现场进行核实;

5.审核通过后,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至窗口取件。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审批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

3.拆卸单位的相关证件;

4.拆卸方案;

5.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6.拆卸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及拆卸合同;

8.塔吊检测报告及使用证;

9.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和运行交接班记录;

10.起重机安(拆)安全管理协议书。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

5.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6.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安部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应出具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7.防雷检测报告;

8.节能专项验收;

9.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技术文件移交目录;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毕报告;

1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1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15.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的照片。

注: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需与工程备案证材料一同提交。2.所有文件统一国际标准A4号纸。3.所有复印件需要标明原件在何处及用于哪个工程,并在标明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所需文件到邮箱:lhzljdz@163.com,密码:123456,红旗邮件中下载,请按表格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取件

申请单位(人)到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窗口按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补充材料;

3.窗口正式受理申请后,由窗口后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建设工程备案证申请表》签字并出具《建设工程备案证》;

4.由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人)领取批件。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备案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四、办理地点:柳河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投资建设窗口

五、业务负责人:段晓飞、范丽新

六、咨询电话:0435-7215509;0435-764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