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方已认真阅读业务办理须知,知悉贵单位为减少办电申请资料数量提出的“承诺制”办电举措。我方郑重承诺:
- 1.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场实际生产经营范围一致,用电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 2.用电地址房屋(场地)已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明(土地使用证),无产权及租赁纠纷,在办理用电申请前,已经过房屋(场地)产权人同意。
- 3.申请用电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生产前取得项目核准及相关证照。
- 4.如发生用电主体变更,将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 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出现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中止供电等情况,供电公司有权按程序中止供电,因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由我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