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已认真阅读业务办理须知,知悉贵单位为减少办电申请资料数量提出的“承诺制”办电举措。本人郑重承诺:
  • 1. 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用电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 2. 用电地址房屋(场地)无产权及租赁纠纷,在办理用电申请前,已经过房屋(场地)产权人同意。
  • 3. 如发生用电主体变更,将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 4. 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与房屋产权人发生纠纷或出现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中止供电等情况,供电公司有权按程序中止供电,因此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各种损失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