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和企业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也要研究取消。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实施,司法部设立“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您有意见建议,请点击“我要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