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防骚扰用户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天翼防骚扰业务!
中国电信根据工信部整体要求及目前骚扰电话网络防护能力提升的需求,推出“天翼防骚扰”业务,为被叫用户提供个性化营销骚扰电话拦截服务。“天翼防骚扰”是尊重用户意愿,引导营销电话规范拨打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业务向用户提供接听意愿自愿登记服务,记录用户的手机号码,选择骚扰电话接听意愿,并提供修改和撤销登记的方式。根据用户意愿信息可对工信部提供的主体库号码违背用户意愿拨打营销电话、非主体库号码超高频呼叫的异常情况予以拦截,及时阻断骚扰电话的传播。
本业务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我们”)所有和运营。在登录、使用本业务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当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登录、使用本业务;您开始登录、使用本业务包括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及网页形式后,即表明您已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用户和中国电信(合称“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本业务:是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增值业务运营中心所有并负责运营的“天翼防骚扰”业务、通讯录备份业务、天翼防骚扰+;包括微信公众号、网页、客户端软件及其他可能发布的业务形态。
1.2、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协议中是指:第一,所有权;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权利。
1.3、用户:是指接受本业务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包括使用中国电信手机号码和使用其他手机号码登录的用户(以下简称“非电信用户”);以及未登录使用本业务的用户。
1.4、个人信息:在本协议中,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或者反映用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5、访问互联网:当您使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网页业务形态开通业务、进行设置、查看记录、骚扰电话投诉时;或使用客户端进行备份手机通讯录时,需手机连接移动通信网络或WLAN网络。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服务内容及范围
天翼防骚扰业务中的骚扰电话拦截业务当前面向中国电信4G及5G用户开放注册。开通本业务将为非VoLTE用户默认开通VoLTE,但使用本业务不会为用户增加额外VoLTE流量。
天翼防骚扰中的“通讯录备份”业务面向中国电信及非电信用户开放。
天翼防骚扰中骚扰电话拦截业务基于工信部提供的主体企业营销号码库和经过大数据分析及用户举报信息生成骚扰电话号码库两大数据来源,经用户授权,对由用户认定对其构成骚扰的电话来电进行拦截。
用户可设置个人黑名单与白名单,黑名单号码的来电将被直接拦截,白名单号码的来电将被直接放行。
用户可以进行骚扰拦截设置,决定开启或关闭高频呼叫、950/951/952/400营销电话拦截;决定开启或关闭骚扰电话、业务推销、房产中介、保险理财、诈骗电话类号码拦截;
用户可查询15天内的前100条来电记录以及拦截记录。
用户可以使用“骚扰电话投诉”将骚扰电话举报至中国电信不良信息处理中心。
用户可以自行设置是否开启拦截通知,如何通知;
您可以通过下载、安装“天翼防骚扰”客户端,将您的通讯录上传到云端;
您可以选择其中部分通讯录联系人设置为你的白名单;
您可以使用“姓名识别”功能,通过客户端上传通讯录,实现微信公众号识别出前述号码来电;
用户可以选择购买、使用“天翼防骚扰+”提供的陌生拦截、来电验证、拦截验证以及智能接听功能;
本业务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2.2、本业务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服务的具体内容,本业务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本业务无需另行通知用户,调整后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用户同意调整后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2.3、天翼防骚扰服务使用条款。
用户使用天翼防骚扰可选择订购相应增值服务,按实际发生数收取相应增值服务费。
用户首次登录天翼防骚扰的,则视为接受天翼防骚扰中各种免费功能开启或关闭的初始设置状态,用户可自行调整功能服务设置的开启和关闭。
用户登录天翼防骚扰的,则视为同意接收来自天翼防骚扰的相关市场营销、产品信息、用户服务信息、商业性广告短信或信息,用户可自行删除此类短信或信息。
如果用户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终止,天翼防骚扰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数据。本服务停止、终止后,天翼防骚扰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任何数据。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用户服务界面(微信公众号、客户端)时,将使用网络接入服务,用户须自行支付网络通信费用,如手机上网产生的流量费,流量费用将视您的流量资费套餐标准,由运营商收取。
2.4、用户使用本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时,应当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的服务使用权限。用户不满足使用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服务使用权限的,无法使用相应服务。
第三条 用户及用户账号管理
3.1、用户确认,用户实际使用本业务服务时,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中国电信有权注销用户的账号。
3.2、用户应当按照本业务要求使用手机号码登录并使用本业务。用户应当键入正确的短信验证码。
3.3、因非本业务原因导致用户的短信验证码被他人窃取的,本业务不承担责任。
3.4、用户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后使用本业务的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中国电信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本业务的客户端形态所提供的服务需要获得用户授权手机终端的部分权限方可正常使用;本业务的客户端形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最小化权限原则分服务场景进行授权获取的提示。用户有权不同意,不同意权限受理用户仍可进入,但可能会影响本业务客户端形态相应服务的正常使用。
4.3、用户承诺使用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行为符合下列要求:
(1)不干扰本业务的正常运转,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业务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侵入本客户端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不对本业务展示或提供的、由中国电信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中国电信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任何方式使用本客户端展示或提供的、由中国电信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
(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业务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业务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4)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行为。
4.4、用户不得通过本业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5、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本业务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中国电信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6、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网络服务导致中国电信或第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中国电信或第三人的损失。
第五条 本业务的权利和义务
5.1、任何本业务所发布的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除以下情况之外,其所有权及相关的权利均独占性地属于中国电信及/或关联公司所有: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及/或载体,及/或服务,不享有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的;
(2)依据中国电信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由中国电信和其他主体共享,或其他主体单独享有或中国电信转让的;
(3)依据中国电信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而放弃的。
5.2、非经中国电信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使用本业务内容,且无权擅自复制、修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任何对本客户端享有的基于该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的权利的侵犯,均属于对中国电信权利的侵犯。
第六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电信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国电信通过本业务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本业务的隐私政策具体见《用户隐私政策》,用户同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该隐私政策,并同意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用户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承诺、保证的任意内容,中国电信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中国电信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2)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
(3)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4)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7.3、如用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中国电信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中国电信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必要费用)。
第八条 服务的停止
8.1、在以下情形下,本业务有权停止对用户提供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或取得用户同意:
(1)当该用户所对应的手机号码停机或销号后;
(2)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使用服务;
(3)用户注销了自己的账号。
8.2、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中国电信对本协议的后续修改,应当停止使用本业务的服务。用户如对本业务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停止使用本业务的服务,或通知本业务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8.3、用户服务停止后,本业务没有义务向该用户或第三方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亦无需对该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条 协议范围及协议变更
9.1、服务协议的修改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本业务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做出修改或变更,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 ,本业务将会通过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合理方式修改本服务条款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应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
9.2、本协议仅适用于中国电信通过本业务提供的服务,不适用于中国电信通过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客户端)提供的服务。本业务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条款和/或各类规则。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我们会在天翼防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官方网站上更新用户协议版本,同时在生效前通过网站公告资讯发布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您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更多服务】-【个人中心】访问【用户协议】, 或通过客户端【我的】-【关于天翼防骚扰】-【用户协议】访问阅读最新版的《天翼防骚扰用户协议》。用户如果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业务提供的一切服务。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10.3、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首次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5日
本版本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1日
本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8日